(一)臺商在大陸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
(二)經國務院批準的臺商投資區以及經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