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規定,臺商在大陸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經國務院批準的臺商投資區以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都可申請貸款。貸款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電子、原材料等領域,同時也包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適應國際市場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設項目,資源開發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以及循環節能開發項目,以及有利于促進西部大開發、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等區域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項目等。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