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林業廳出臺10條措施,支持福州(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
這些措施包括:調整實驗區森林生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省林業廳廳長為組長,省林業廳分管副廳長、平潭縣縣長為副組長,省林業廳有關處室和福州市、平潭縣林業局領導為成員,組織協調實驗區森林生態建設工作;繼續抓好《福州(平潭)森林花園島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工作,在認真征求意見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規劃編制工作經費由省廳負責;對實驗區涉及林業的建設項目優先給予支持;對實驗區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只要不影響生態安全,均予以支持,并確保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定額指標;賦予平潭縣林業局與福州市林業局同等的代省林業廳審核建設項目征占用林地的權限等。(記者 王華友 丁瑞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