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清華大學臺灣研究所所長劉震濤在第四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作主題發言時指出,有效的投資權益保障是兩岸經濟關系健康、穩定、持久發展的根本保證。
從1987年7月國務院公布《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來保護臺商投資的合法權益。1994年,“行政協調”正式進入具有中國大陸特色的臺商權益保護組織架構之內,成為司法和仲裁之外又一條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重要渠道。
劉震濤認為,設立行政協調機構是“制度創新”的成果,在維護臺商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他同時建議,根據兩岸關系形勢發展的需要,建立類似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性質的“權益保障基金會”,使之成為一個民間的扶持機構。
今年三月以來,兩岸關系發生了重大積極的變化,兩岸兩會恢復制度性協商更是為兩岸“雙向”投資創造了條件,臺灣經濟發展也迫切需要開放大陸資本來臺,“陸資入島”的障礙正在逐漸消除。劉震濤未雨綢繆地指出,“陸資入島”的權益保障也應該引起高度重視。他建議,在陸資入島前,兩岸兩會簽訂“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保障兩岸同胞投資“雙向”性。而除了維護權益的制度安排,劉震濤認為,建立快速、便捷的投訴渠道和民間功能性協助機制,也是保障赴臺投資大陸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記者 張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