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編如下: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2月22日于中壢召開首次例會。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表示,兩岸經合會是兩岸分工合作的協商平臺,同時也是制度化與分工化的雙贏機制,我們非常贊成高召集人的說法,期望兩岸盡速落實經合制度,推動產業合作。
自去年9月12日“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生效后,雙方隨即展開兩岸經合會組成協商。經過5個多月的努力,經合會終于召開首次例會,使兩岸經貿往來建立高召集人所說的制度化與分工化的雙贏機制。
兩岸經貿往來非常密切,雙方互重要貿易伙伴,早就有必要建立制度來規范兩岸經貿往來。
臺商投資大陸與兩岸貿易往來,已為兩岸建立垂直整合的分工機制,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兩岸有必要在產業分工作最合理的配置。
根據高召集人的說明,首次兩岸經合會主要任務有四:第一,檢討ECFA早收清單的執行情形:自去年底以來,ECFA早期收獲項目陸續實施,在服務業方面,兩岸銀行業、8項服務業的相互準入,目前臺灣有六家銀行在大陸設立分行,大陸也有中國、交通、招商等三家銀行在臺設立辦事。
在貨品降稅方面,今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截至本年2月10日止,臺灣共計1,955件享受降稅措施,金額約4億1,807萬美元。然而在實施早收清單的過程中,有關的原產地證明、海關通關等行政措施的順暢問題,需要兩岸進一步協商解決。
其次,成立工作小組:由于ECFA工作的內容相當豐富,需要兩岸相關主管機關成立若干工作小組,來協商推動,至于當前要成立幾個工作小組,則視ECFA內容的輕重緩急,循序漸進來成立。
第三,完成ECFA后續四大協議的協商:由于ECFA是架構協議,后續還有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保與爭端解決四大協議需要協商,目前兩岸已經啟動投保協議的協商,其他三項協議有賴經合會來負責協商。
第四,提升兩岸經濟合作:ECFA內容中有關的經濟合作事項非常多,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海關、電子商務、產業布局、中小企業、經貿團體互設辦事機構等。
特別是兩岸的產業合作,經濟部主張在兩岸經合會下成立“兩岸產業合作工作小組”,負責推動生物科技、綠色能源、精致農業、觀光旅游、醫療照護及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的合作。
ECFA已為兩岸經貿開啟合作的大門,促進兩岸貿易往來。而經合會的召開更為兩岸建立制度化與分工化的雙贏機制,更是兩岸關系邁向和平穩定、繁榮發展最堅固的基石。
期盼經合會首次例會后,提升兩岸經濟合作,盡速落實經合制度,推動產業合作,為兩岸經貿往來建立嶄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