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今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臺灣《旺報》記者提問:ECFA里面有一個條款,生效以后半年內兩岸要重新展開后續的協商。ECFA是去年9月生效,到今年3月12號按照規定已經滿半年,但到現在我們還沒有看到第一次協商正式舉行,按照這樣來看,是不是第一次協商已經是超過這個時限,目前為什么沒有辦法按照原來的約定進行協商,第一次協商大概在什么時候會開始?如果一直沒有展開的話,在今年上半年會召開兩會協商嗎?
范麗青表示,我想你的理解可能不是那么準確,因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的第一次例會已經在2月22日召開,而且會上也宣布啟動ECFA的后續協商,啟動了三個工作小組,比如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工作小組。目前,雙方就這三個工作小組開展工作并進行相關協議商談事宜一直在密切的聯系和溝通當中。(中國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