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農會
時間:2011-04-13 20:13 來源:中國臺灣網
臺灣省農會是具有經濟性、教育性、社會性、政治性四大功能非盈利社團法人組織,自1900年于臺北三峽鎮成立第一個農會以來,至今己超過100個年頭。按 1974年公布的現行《農會法》及《農會法實施細則》,臺灣農會組織分為省、縣(市)、鄉鎮市(地區)基層農會,下設4572個農村小組,并由農事小組組織產銷班、家政辦等基層組織。
農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又各自細分為正式會員與贊助會員,正式會員主要有自耕農和佃農兩種,以及部分從事農業推廣的技術人員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林、牧場職工。贊助會員不論是個人會員還是團體會員,除可以當選監事以外,均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會員每戶以一人為限,由于成為會員才可以在農民強制保險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因此,臺灣絕大多數農民都是農會會員。截止至2005年底,臺灣省農會共990141名正式會員和802750名贊助會員。
農會設理、監事,分別組成理、監事會,理、監事會依法定期召開,總干事由理事會聘任,秉承理事會決議,負責各業務執行。農會的經費,除會費收入外,還來源于農會募集的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收入、農業金融機構年度所獲純利的提取收益和政府預算編列的農會農業推廣事業補助費。
農會以保障農民權益,提高農民知識技能,促進農業現代化,增加生產收益,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工作范圍主要包括農村推廣、經濟、金融、保險等。農業推廣由農會的推廣部(股)承擔,工作范圍涵蓋農業發展、農村建設、農民福利和生產、生活、生態等各個方面。經濟工作一般由農會的供銷部承擔。工作范圍包括畜產品、農產品運銷、倉儲、加工、制造、批發、零售、農業生產資料進出口、加工、制造等;農村副業;農業旅游及農村休閑事業等;以及接受主管機關或公司團體之委托事項。金融事業是農會信用部的業務。鄉鎮農會從事金融事業,農會信用部成為臺灣農業金融制度中一項重要設計,在臺灣農村金融、臺灣政策性貸款以及農會財務的支持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農會保險部門自1963年起開辦保險事業,其重要業務包括家畜保險、接受政府委托代表農民健康保險以及全民保險以業務,并于1997年增加辦理臺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保障業務三大部分。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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