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棄疾
(1140-1207)
南宋詞人。
南宋歷城人。字幼安,晚號稼軒,紹興十年(1140)生。少時師事蔡伯堅,與黨懷英同學,俱有名譽,一時號稱:“辛黨”。
棄疾自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至乾道長年(1171),屢任官職,從事抗金活動。乾道八年,出知滁州,該地屢經兵燹、災荒,社會蕭條,棄疾請免民戶所欠稅課,盡力田畝,又減輕行商坐賈稅額,興修邸舍,招徠商販。不久,滁州“人情樂生興事,荒陋之習一洗而空”。后遷倉部郎官,提點江西刑獄,以功加秘閣修撰,調京西轉運判官,知江陵府,兼湖北安撫使。旋以大理少卿召,出為湖北轉運副使,改湖南,尋知潭州,兼湖南安撫使。
時湖湘及共毗連地區,屢次爆發饑民起義,棄疾因宦游江南東西和荊湖南北諸路,有所了解,因上奏稱:“比年李金(郴州)、賴文政(湖北)、陳子明(湘桂花之際)、陳峒(郴州)相繼竊發,皆能一呼嘯聚千百”,原因在于“州以趣辦財財賦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州不敢問;縣以并緣科斂為急,吏有殘民害物之狀,而縣不敢問。田野之民,郡以聚斂害之,縣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并害之,盜賊以剽奪害之,民不為盜,去將安之!”為蘇民困,棄疾于淳熙七年(1180)令荊湖南路各州郡,動用官倉存糧,以工代賑,浚筑陂塘。同年,又奏請,“別創一軍,以湖南飛虎為名。”得詔“委以規劃”。因即相度能上能下殷時營壘故址(在今長沙市三公里一帶),起蓋砦柵,招步軍2000人,馬軍500人,戰馬鐵甲,一應齊全。但在修造營柵時,適逢雨季,需瓦20萬片,一時無法湊集。同時又因其費資巨萬,議者以聚斂上奏,降御前金字牌,令其即日停工。棄疾受而藏之,,并責諸執事,令長沙居民每戶送瓦20片,付與價。以一月為期,完成營柵,違者以軍法從事,因如期落成,遂陳本末,繪圖上奏。軍成,雄鎮一方,為江上諸軍之冠。
又于長沙城中,廣辟衢陌,修建街道,并允許在押囚犯鑿石縣北麻潭山之駱駝嘴(今稱霞凝港),以獻石贖罪,所需石塊,如其期完成,是為長沙街道有麻石路面之始。
開禧三年(1207)卒。棄疾雅善長短句,悲壯激烈,最為后世所稱,且有愛國詞人之譽。《稼軒集》行世。
《湖南省志.人物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