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內高新技術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其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開發區內新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得年度起,頭兩年免征所得稅,免稅期滿后,納稅確有困難的, 經批準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知覺減免稅照顧。
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 領進口許可證;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規定的產品以外,都免征出口關稅,企業用于高新技術開發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儀器和設備,免征進口關稅。
銀行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積極支持盡力安排其開發和生產建設所需資金;經批準,高新技術企業可免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企業所開發的 高新技術產品,凡是各項指標達到迥種進口產品的水平,并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經審定后列入國家限制進口商品目錄,并按現行進口管理辦法控制進口;企業用于高新技術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的儀器、設備,可實行快速折舊。
廣西的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上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