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把一年的開始稱為過年,即文獻中說的“歲首”。明代郭子章《黔記·諸夷》就提到過苗年的時間:“(東苗、西苗)以十月望日為歲首。”乾隆年間《鎮(zhèn)遠府志·風俗》記載:“(苗)以十月為歲首。”苗族理詞《賈》中說,過去苗族沒有歷法,后來由定拉和定圣,天神和地神來制定了歷法、度量衡和各種習慣法。
苗年的來歷與苗族的傳統(tǒng)歷法有著直接關系。我國古代秦、楚和漢初均以十月為一年的開端,可能與其先民東夷的十月為歲首之制有關。據(jù)研究,秦、楚和苗族與東夷都有著密切關系,加之漢承楚制,漢承秦制,因此,秦、楚、漢和苗族的十月歲首,應為同源,即均來源于東夷。
苗族有的以夏歷十一月為歲首者,楚國也曾行此法,這種歲首制可能是周歷在苗族中的孑遺。
苗族紀年法為十二辰紀年法,也就是太歲紀年法。古人把黃道附近的周天劃為12等份,并以十二地支的名稱來依序命名,每12年為一個周期,如此周而復始。正如苗族理詞《賈·混沌天地》所說,子年到丑年,丑年到寅年……酉年到戌年,戌年到亥年。
月,苗族稱為“hlat”。《苗族史詩·鑄日鑄月》說,造好了十二個月亮后就給他們命名,老大叫做子,老二叫做丑……老九叫做申,老十叫做酉,還有兩個小弟弟叫做戌和亥。這種以十二地支來命名月份的方法,在漢文典籍中稱為十二辰紀月法。古人將北斗星周圍的區(qū)域劃分為12等份,并以北斗星的斗柄所指區(qū)域來命名月份,通過測算,知道一年中冬至日晝最短,夜最長,之后晝增長而夜減短,于是把冬至所在之月稱為建子之月,也就是以夏歷的十一月為歲首。這正印證了上文所說的有的地方以十一月為歲首的說法。
日,苗族稱“hnaib”。據(jù)《苗族史詩·鑄日造月》所記,十二個太陽和月亮的名字一樣,老大叫做子,老二叫做丑……說明苗族亦以十二辰紀日,而不用干支記日。
比日更小的計時單位為時辰,苗語稱為“hxib”,苗族認為一日由十二時辰組成,每個時辰仍以十二地支名之。十二個時辰的計算,多以某種物象來推測。如雞叫頭遍為子時,為第二天之始,大致在零時至1時之間;傍晚雞進窩為酉時,大致在18至19時之間。
苗族歷法一直在苗族生產(chǎn)、生活中廣泛應用,其范圍之廣、作用之大遠遠超過了現(xiàn)行陽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