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31日,交通部決定開放臺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
交通部公路司副司長李華在國臺辦5月31日上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為了做好臺灣地區農產品在祖國大陸的公路運輸服務和通行保障工作,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凡臺灣地區生產的農產品,在大陸通過公路運輸至銷售地,符合大陸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運輸規定的合法運輸車輛,全部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大陸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主要由“五縱二橫”七條線路組成。分別為:銀川至昆明、呼和浩特至南寧、北京至海口(含長沙-南寧連接線)、哈爾濱至海口(含天津至北京連接線)、上海至海口(含鷹潭至常山連接線)等5條縱向線路,以及連云港至烏魯木齊(含西寧至蘭州連接線)、上海至拉薩等2條橫向線路,累計長度2.7萬公里。這一網絡于2006年1月15日全部開通,貫穿了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現了省際互通,直接連通了大陸29個省會城市,71個地市級城市,覆蓋了大陸所有具備一定規模的重要鮮活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銷售市場,為鮮活農產品跨區域長途運輸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主通道。
凡整車運輸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產品、活的畜禽和新鮮的肉、蛋、奶等鮮活農產品的合法運輸車輛在綠色通道上通行時,可享受以下三項優惠政策:
一是可以享受沿線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人民政府為鮮活農產品運輸制定的通行費優惠政策。目前,大陸已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落實了減免通行費政策;
二是可以優先通行沿線收費站設置的“綠色通道”專用道口,提高通行效率;
三是對有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及時予以處理,不得長時間滯留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