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子女就讀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
自2008年,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政策,凡經批準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及中等職業教育機構都可以接受臺胞子女就讀。臺胞子女在入學、入園和升學的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均享受與當地大陸學生同等待遇,并創造條件給予適當照顧。
相關政策規定全文如下:
教育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做好臺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
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港澳臺[200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臺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臺辦:
近年來,隨著兩岸人員往來的日益密切和各項交流的不斷深入,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的臺灣同胞(以下簡稱臺胞)子女人數顯著增加。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認真落實中央有關對臺工作的方針和國家有關安排臺胞子女就讀的政策,積極采取措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受到廣大臺胞的歡迎。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更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加強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關系的和平穩定,推動祖國統一大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入學習和深刻理解中央有關對臺工作的指示精神,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和臺胞投資工作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努力做好此項工作。
二、對臺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兒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
三、經批準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教育機構原則上都可以接收臺胞子女就讀。
四、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以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主。接收臺胞子女就讀的學校和幼兒園要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五、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對擬接收臺胞子女就讀的學校和幼兒園進行涉臺工作條件評估。有關部門要指導這些學校開展工作,并做好監督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對這些學校的教職員工進行涉臺方針、政策的教育,幫助他們提高工作水平。
六、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及幼兒園應按照當地大陸學生入學(園)和升學的有關規定接收臺胞子女就讀,在入學(園)和升學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并創造條件給予適當照顧。
七、學校和幼兒園要樹立服務意識,以服務促管理。對就讀臺胞子女在思想品德上要積極引導,在學業上要嚴格要求,在生活上要適當照顧。要教育臺胞子女遵守大陸的法律法規和校規,做好對他們的學籍管理工作。
八、學校要采取多種措施幫助新入學(園)臺胞子女盡快適應學校和幼兒園的學習和生活,舉辦豐富多彩的活動增進臺胞子女對祖國的認同感和民族情感,增進與大陸學生的友誼。教師要積極探索適合臺胞子女的教學方針,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提高學業成績。
九、地方各級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要與學校和幼兒園一起,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及就讀臺胞子女家長的聯系,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咨詢或協商會議,介紹臺胞子女就讀的有關情況,協商有關問題。
十、學校和幼兒園要做好涉臺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按照有關處理涉臺突發事件的要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進行應急處理。
十一、各地教育行政和對臺工作部門可依本意見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接收臺胞子女就讀的具體辦法。
各地在接收臺胞子女就讀工作方面有何意見和問題,請與教育部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系。
教 育 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