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羅建華
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提出,我國將不斷加強法治鄉村建設,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鄉村。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鄉村建設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夯實鄉村治理這個根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鄉村治理問題。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鄉村振興戰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為法治鄉村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正確方向,注入了強勁動力。
法治鄉村建設要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是法治鄉村建設的根本要求。具體來說,既要推動基層黨組織把法治鄉村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國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工作來抓,落實縣鄉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又要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地位,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確保法治鄉村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發展。
法治鄉村建設要著力推進依法治理。堅持完善涉農領域立法,規范涉農行政執法,強化鄉村司法保障,加強鄉村法治宣傳教育,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健全鄉村矛盾糾紛化解和平安建設機制,推進鄉村依法治理,加快“數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設,深化法治鄉村示范建設。要健全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逐步將與農民生產生活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鼓勵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主動向農村延伸,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等。要教育引導農村干部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體現新時代特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鄉村之路,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堅實基礎。
法治鄉村建設要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我國的法治是以人民為主體的法治,立法要反映人民的意志,執法要保護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維護人民的權利。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必須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法治建設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為此,既要根據鄉村自然環境、經濟狀況、人口結構、風土人情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開展法治鄉村建設,勇于探索創新,注重工作實效;又要堅持過程群眾參與、效果群眾評判、成果群眾共享,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心之所向,行之必達。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堅持目標導向,加強黨對法治鄉村建設的領導,著力推進鄉村依法治理,使涉農法律制度更加完善,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層執法質量明顯提高,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明顯提高。鄉風文明達到新高度,鄉村社會和諧穩定開創新局面,不斷提升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并基本建成法治鄉村。(羅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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