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交部網站消息,阿斯塔納當地時間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全文: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聯合公報
2014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阿斯塔納市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奧托爾巴耶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梅德韋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拉蘇爾佐達、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第一副總理阿齊莫夫出席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馬西莫夫主持會議。
上合組織秘書長梅津采夫、上合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張新楓、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主席薩伊德和上合組織銀行聯合體理事會授權代表雷科夫出席會議。
上合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首席執行官阿卜杜拉、印度共和國外交國務部長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長霍賈提、蒙古國駐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蘇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國家安全和外交事務顧問阿齊茲,以及獨聯體執委會主席兼執行秘書列別杰夫、歐亞經濟共同體秘書長曼蘇羅夫、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執行主任宮建偉和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交通司司長李玉偉與會。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會見了上合組織成員國代表團團長。
總理們在友好、建設性和務實的氣氛中就國際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廣泛議題交換了意見。為落實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別作出的決定,總理們研究了互利合作的優先方向。
一、總理們指出,全球金融危機影響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經濟仍面臨諸多挑戰和負面影響。
因此,總理們重申,應采取共同措施,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加強經貿和投資活動,發展經濟和高技術領域合作,全面實現產業升級換代,完善交通物流、信息通信及其他領域基礎設施,提升經濟競爭力,提高上合組織成員國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
二、總理們指出,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塔什干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決議,各方采取共同措施,加強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維護經濟穩定,提高投資吸引力,擴大工業生產。
總理們強調,根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和《2012-2016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為擴大金融、銀行、科技、創新、能源包括替代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海關、農業、交通、電信等領域務實合作創造便利條件十分重要。
總理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表示歡迎,認為上合組織成員國就此進行協商與合作具有重要意義。
三、總理們指出,2014年11月19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議富有成果。
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塔什干總理會議指示,上合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會同上合組織秘書處研究了各專門工作組工作,并就進一步提高其效率作出了相應決定。
總理們責成成員國經貿部門與相關部委以及上合組織秘書處、實業家委員會、銀行聯合體,共同梳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中的項目,并在必要時更新該文件。此外,責成著手制訂《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并按規定程序提交上合組織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批準。
四、總理們強調,應盡快建立上合組織框架內項目融資保障機制,以促進經濟增長,擴大成員國間經貿聯系。
五、總理們贊同加強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部門及商業機構之間的投資合作,建立實業界之間的直接聯系。
[ 責任編輯:王怡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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