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廣電總局下發管理辦法,要求全國電視臺自明年1月起,每集電視劇中間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廣告。廣電總局發言人稱,這一規定滿足了廣大民眾的利益和愿望,違規播出機構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據11月28日新華網)
長期以來,觀眾在收看電視劇的過程中,總是被頻頻插播的廣告“強奸”,這嚴重傷害了公眾的收視心情。然而,由于電視觀眾所處的弱勢地位,觀眾對此往往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如今,廣電總局下發“封殺令”,此舉可謂順應民意,值得稱道。
當然,廣電總局在下發“禁令”的同時,必須要進一步強化監管,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切實讓“禁令”成為嚴肅的“緊箍咒”,切不可讓“禁令”淪為擺設,不能讓“封殺令”僅限于紙上談兵。比如,有關部門早已明令禁止封殺很多醫藥廣告,可是,很多地方電視臺依然大肆進行播放。
不可否認,隨著“電視劇不得插播廣告”禁令的出臺,對于電視臺來說,難免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但是,只要把節目設置合理,只要能真正顧及廣大電視觀眾的感受,那么,電視臺同樣可以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雙贏”。
另外,有了這樣的“封殺令”,對于很多商家來說,廣告投入成本也許會大幅降低,這樣一來,商家可以直接把商品價格下調,這對于消費者來說,同樣是難得的福音。其實,很多商家由于在廣告方面的大幅投入,直接使得商品價格直線飆升,而這筆投入最終還是需要讓消費者來“埋單”。
為了提升商品的社會影響力,通過廣告加強宣傳推廣必不可少,但對于商家來說,最為關鍵的是要不折不扣打造出讓公眾滿意的產品,這才是真正樹立過硬品牌形象的根本。無論如何,廣電總局這樣的“封殺令”都值得拍手叫好,公眾期待著如此“封殺令”能不折不扣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