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臺灣“立法院”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通過。(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民進黨當局自上臺后便著力推動所謂的“轉型正義”,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自2016年6月初審通過后遲遲未三讀。12月5日,臺灣“立法院”三讀“促轉條例”,雖然在野黨團都各提版本,民進黨團仍以人數優勢逐條表決其版本。
“條例”明定,臺當局“行政院”轄下設“促轉會”為二級機關,并執行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征、還原歷史真相、處理不當黨產等所謂的“轉型正義”事務,“條例”由臺灣地區領導人公告后即實施。
“條例”規定,政治檔案是由臺當局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的檔案與文件,時間發生于威權統治時期、“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且包含已裁撤的機關。“促轉會”應主動進行真相調查,邀集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以還原人權受迫害的歷程,并于2年內提出完整書面調查與實施方案,未完成得每次延長1年。
其中頗具爭議的是對于威權統治時期、政黨的定義。威權統治時期明定從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意即從日本殖民占領結束至所有離島、外島都宣告解嚴為止,國民黨質疑不處理日據時期與慰安婦議題。
因“新法”中政黨地定義比照“不當黨產條例”,僅有1987年7月15日之前成立的政黨,外界認為是把矛頭指向國民黨,藍營質疑“民進黨搞政治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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