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根基在人民
治國有常,而利民為本。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
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從編纂民法典,以良法善治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到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讓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從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處置在源頭……通過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人民安居樂業有了更多法治保障。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法治建設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接續奮斗鄉村振興,鄉村振興促進法及時出臺;數字生活與每個人息息相關,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之網不斷織密;壓減各類證明、擴大“跨省通辦”范圍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舉措推出,激發更大市場活力……如今,法治建設“一規劃兩綱要”的頂層設計相繼出爐,確立了“十四五”時期法治中國建設的總藍圖、路線圖、施工圖,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邁上新臺階。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我們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踔厲奮發、篤行不怠,凝聚共建法治中國的強大力量,讓法治中國建設前行的腳步更加堅定,讓“中國之治”成色更足、優勢更加彰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張 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