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析臺灣海峽為何不是“國際水域”
中新社北京6月14日電 (記者 鄭巧)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李明杰14日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沒有“國際水域”一說,該詞是美國出于海上行動目的單邊擬制的概念,中國無須采納。
美國一直宣稱,臺灣海峽大部分海域是“國際水域”。近幾個月來,中國軍方官員在與美方會晤期間明確表示,臺灣海峽不是國際水域。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相關提問時明確表示,國際海洋法上根本沒有“國際水域”一說。14日,李明杰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對此進行詳細解析。
李明杰指出,中國是《公約》的締約國之一,美國基于自身利益考量至今尚未批準《公約》。對于臺灣海峽中間的海域,美國官方用詞是“國際水域”,這是《公約》里沒有的概念,美國政府和學者對《公約》條款和術語采取偷換概念的策略,自創了所謂“國際水域”的概念,用以指稱“領海以外的所有海域,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公海”,實質上是利用創造的“國際水域”這一美國專屬使用的新概念、新名詞,既為美國行使“航行霸權”保駕護航,又巧妙地規避了其應承擔的國際法義務。
他表示,2007年版《美國海上行動法指揮官手冊》中明確指出,將世界海域劃分成國家水域和國際水域是“出于海上行動的目的”,是基于對美國海軍行動便利程度的考慮,并非依照《公約》前言所述的“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于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
李明杰強調,《公約》就“海洋區域”確立了一系列完整的概念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公約》締約國,中國并不需要采納美國出于其海軍行動便利而單邊擬制的概念。
李明杰指出,臺灣海峽最窄處約70海里,最寬處約220海里,除大陸和臺灣島內水和領海外,中間為專屬經濟區。依照國際法和相關的國際實踐,領海和專屬經濟區相關法律制度已經成為習慣國際法規則。美國雖然沒有批準《公約》,但依舊宣布了相關的海洋權利主張。從這一點上看,美國是承認《公約》中有關專屬經濟區相關制度的,應適當顧及其他國家的權利和義務。
李明杰表示,在實踐中,作為東北亞通往南海的重要貿易通道,包括商船和外國軍艦在內的船舶一直能夠正常航行臺灣海峽。美國軍艦通過臺灣海峽之所以成為區域“熱點”,是因為其被賦予了過多的政治意涵。自2018年以來,美國軍艦通過臺灣海峽幾乎成了每月的“例行公事”,明顯是將此作為制約中國的又一張“臺灣牌”,加之島內“臺獨”勢力的配合和炒作,才成為近年來地區海洋熱點。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政治研究室副主任張華告訴中新社記者,美國提出所謂的“國際水域”完全不是依據其所聲稱的國際法和國際規則,而是為美國在臺海地區維護霸權和干涉臺灣問題找借口。美國刻意混淆視聽,就是想欺騙國際社會,似乎他們是站在守法的一邊,而中國是“秩序的破壞者”,這完全是賊喊捉賊。
張華強調,臺灣海峽的國際法地位是明確的,美國一直散布錯誤的言論,如果不加以反駁會“積非成是”,不利于中國維護自身權益尤其是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
張華表示,美國不要妄圖一直利用臺灣問題打壓遏制中國。正如近日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在第19屆香格里拉對話會上表達的一樣,如果有人膽敢把臺灣分裂出去,我們一定會不惜一戰、不惜代價,一定會打到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