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粵臺農林34條”支持臺胞臺企發展
廣東省《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粵臺農林34條”),于5月28日正式發布實施。
記者從廣東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政府臺辦”)了解到,國務院臺辦、農業農村部和國家林草局等11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后,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政府臺辦、農業農村廳、林業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等18個部門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充分研究論證,制定了“粵臺農林34條”。這對“十四五”時期臺胞臺企參與廣東鄉村振興戰略,分享廣東發展機遇,實現在粵農林領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粵臺農林34條”主要涵蓋農地林地使用(第1至第4條)、融資便利和政策支持(第5至第13條)、投資經營(第14至第26條)、人才和技術標準(第27至第32條)、開拓內銷市場(第33和第34條)等五個方面,共34條具體措施,具有三個方面主要特點:一是忠于“農林22條”,著眼落實落地。在全面貫徹“農林22條措施”精神內涵基礎上,將其中原則性的規定進行細化、實化和具體化;二是聚焦研發創新,注重高質量發展。圍繞“十四五”規劃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的主題,在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申報農業和林業龍頭企業、自創品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三是扶持多、程序簡,突出廣東特色。充分結合了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突出廣東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特色,全文共有16處明確提出臺胞臺企在申報有關資格資質及享受有關優惠政策方面,適用與廣東居民企業同等條件。
廣東是祖國大陸改革開放的先行區,是臺胞臺企最早登陸和最重要的聚集地之一,粵臺農業林業交流合作起步早、基礎好。自2006年以來,國家在廣東省相繼批準設立了佛山、湛江2個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以及珠海金灣、汕頭潮南、梅州梅江3個臺灣農民創業園;省政府先后批準設立韶關、江門、高要、汕尾等4個粵臺農業合作試驗區,為臺胞臺企在粵農業林業領域發展創造了廣闊的舞臺。
截至2020年12月底,廣東省累計臺資農林企業1000多家,合同利用臺資累計約21億美元,實際利用臺資累計約16億美元,投資額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有200多家。目前,臺資農林企業在廣東省珠三角和東西兩翼、粵北山區均有布局,投資遍及農業種植、水產養殖、農副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飼料肥料生產、休閑觀光農業等領域,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優勢互補、區域協調發展的格局。(記者 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