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亮點
《反分裂國家法》的最大亮點是首次明確提出“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反分裂國家法》貫徹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八項主張,把大陸二十多年來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的方針政策法律化,首次以國家法律形式重申了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宣示了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領土完整的堅強意志。對促進兩岸關系發展,推進兩岸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穩定臺海和亞太地區局勢具有重大而又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