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箱尸案”嫌犯陳同佳是否“被自首”? 讓他去臺灣說吧
陳同佳出獄前表示要去臺灣自首,臺灣當局在第一時間表示拒絕,并且聲稱這是港府的“政治操作”,宣揚陳同佳是“被自首”。說實話,很出乎人們的意料。
陳同佳去年2月在臺殺了女友后逃回香港,正是他的案子促使港府啟動修訂《逃犯條例》,并引發了香港前所未有的社會大動蕩。不過“反修例”風波是后來的事,陳同佳案作為殺人案尚未了結,而且案件的性質變不了。在香港尚未發生“反修例”風波的時候,臺灣方面早已發出對陳同佳的通緝令,該通緝令至今有效。香港方面的法律很嚴格,作為非案件發生地無法對陳同佳殺人案進行調查并宣判,陳同佳愿意去臺灣自首,正好與臺灣的通緝令對應上了,這當中還能有什么額外的周折嗎?
然而在臺灣,事情就可以這樣“峰回路轉”。對陳同佳的通緝令是去年由臺灣士林地檢署發出的,當時還沒有香港的“反修例”運動,案子清楚,臺灣方面的想法也很單純。如今香港政治動蕩高熱不退,臺灣當局被廣泛認為從中政治獲利不少,而且新的“總統選舉”在即,這樣的“好形勢”萬一因為陳同佳來臺出現變化可如何是好?這樣的算計大概是臺當局突然變卦、拒絕接收陳同佳的真正原因吧。
如果陳同佳去臺灣自首是非自愿的,即臺灣方面宣揚的他“被自首”了,他人到臺灣以后一問不就清楚了,臺當局屆時可以盡情炒作港府利用陳同佳搞“政治操作”的內幕,在政治上再大賺一筆。但看來臺當局心里很沒底,清楚現在完全從政治角度考量陳同佳案的恰恰是他們自己。
對港府來說,陳同佳去不去臺灣自首,這當中能有多少“政治油水”可以算計呢?香港當前的局勢已經離陳同佳案最初扇動的“蝴蝶翅膀”離得很遠了,港府已經宣布撤回修例,局勢往前走了很遠,陳同佳無論去不去臺灣,怎么判,都很難對香港街頭的形勢產生什么影響。
其實對臺灣也不會產生很大影響,陳同佳來自首,該怎么判就怎么判,它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純刑事案件在法律層面最終了結。只是臺灣當局想得太多了,選舉臨近,蔡英文和同僚們高度敏感,對有可能影響民進黨選情的任何風險都全力提防。一旦陳同佳來臺成為新焦點,是否會對選舉產生某種微妙的沖擊呢?蔡英文當局恨不能用超級計算機加以研判。
臺式選舉在西式政治制度的基礎上嚴重極化了,經常變異出一些莫名其妙、畸形的東西,在臺灣選舉就像火,統“獨”這個大議題則像油,共同把各種原本很清楚的事情烤炸得面目全非,而且搞出滿屋子油煙,模糊人們的視線。
不過,為了選舉搞得一個刑事案件都不能正常依法辦下去了,臺灣的政治搞成這個樣子,如此古怪,小家子氣,注定沒什么前途。臺灣早晚還要經歷一場深刻的政治變化,這大概是注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