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59條涉臺司法服務措施
中新社福州2月22日電 (鄭江洛)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福州舉行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實施《關于進一步發揮司法職能,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
“措施”從全面發揮臺胞權益保護職能、切實維護臺胞平等訴訟權利、積極完善臺胞訴訟服務機制、支持鼓勵臺胞有序參與司法等四個方面,進一步細化提出了59條具體舉措。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謝開紅介紹,“措施”中八成以上的舉措屬于福建省法院的創新性舉措。
其中包括:臺灣同胞可“以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作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在大陸從事訴訟活動”;持有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無需通過公證認證或提交其他證明手續”;對戶籍在臺灣地區的被告人,在不妨礙訴訟活動前提下,“允許其在開庭審理期間會見監護人、近親屬”;“鼓勵、支持臺灣法學界專家學者參加海峽兩岸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對參與人民司法工作成績突出的臺灣同胞授予福建法院司法榮譽稱號”等等。
福州市臺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陳奕廷表示,這些舉措的出臺,將使臺商臺企來福建投資創業熱情更加高漲,臺胞來大陸學習生活的自信心會更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