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9月25日電(記者 許雪毅)近年來,福建省各級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涉臺巡回檢察工作,依法嚴懲侵犯臺胞臺企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各類犯罪活動。對臺司法互助工作也取得成效,福建全省各級檢察機關從2016年至今,共辦理對臺司法互助案件347件。
25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徐建波在相關發布會上介紹, 2014年,福建省檢察院研究制定《關于服務福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對侵犯臺商臺企合法權益、侵犯臺商人身權利的案件加強監督。2018年6月,福建省檢察院在大陸率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涉臺檢察工作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的意見》(簡稱“18條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更加積極有效地保障臺胞臺企合法權益,為臺胞臺企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徐建波說,福建省檢察院是檢察機關首批對臺司法互助二級窗口單位之一。福建省檢察院與臺灣檢方就相互派員過境并現場協助調查取證展開了一系列合作,推動了調查取證、證據移交及罪贓返還等司法互助新模式的建立。2016年,福建省檢察機關在審查辦理臺灣居民呂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時,根據兩岸司法互助調查取證結果及全案證據,依法對呂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作為兩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成功入選2017年中宣部“砥礪奮進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在專業化辦案方面,檢察機關創新工作機制,確保涉臺法律政策在檢察工作中的統一正確實施。如,廈門市海滄區檢察院涉臺檢察室集中管轄全市一審涉臺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臺刑事案件“捕訴偵防一體化”的辦案模式。平潭檢察院對涉臺案件實行歸口辦理,涉臺部門統一負責涉臺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法律監督、司法救助等業務,有效提升了涉臺檢察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此外,廈門、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檢察機關還探索完善臺灣地區被告人、服刑人員適用緩刑、減刑、假釋與暫予監外執行等工作機制,保障其合法權益;漳州市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臺灣地區被告人親屬會見制度,彰顯了司法人文關懷。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涉臺辦主任王樺表示,涉臺辦1995年成立以來,在開展閩臺檢察機關交流合作、辦理兩岸司法互助案件、開展涉臺法律研究等方面取得相當成果。2009年以來,福建省檢察機關先后組織200多人次到臺灣參訪,也接待了100多人次的臺灣檢察官和法學專家來閩交流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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