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9月1日電(王旌亞)1日,記者從云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獲悉,隨著國家《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正式實施,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即日起,云南省公安機關設立71個受理點同步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
辦證首日,記者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吳井派出所看到,前來辦理業務的臺胞絡繹不絕。首批辦證的臺胞高國耀告訴記者,整個辦理程序十分便捷,所需材料也很簡單,自己僅用10分鐘左右就完成了所有流程。“今后,臺胞也可享受和大陸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權利。有了這樣的保障,我們臺胞都相當歡喜。”
常年在昆明市經營生計的臺胞張人驊表示,由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證件位數、制作技術標準與大陸居民身份證不同,社會公共服務系統的終端和設備無法識讀,在出行、學習、就業、就醫等方面有諸多不便,如乘坐交通工具需在人工柜臺取票,外出住宿需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證明等。獲得與大陸同胞相同的18位數身份證件后,這些繁瑣的程序都可減免,將使臺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更加方便。
吳井派出所所長施懿倫介紹,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持證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法律援助等5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乘坐國內交通運輸工具等9個方面的便利。
據悉,公安機關受理相關證件、證明后,將于受理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證件。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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