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15日電(記者魏圣曜)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山東已制定并發布《關于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通過56條“有干貨、可操作、含金量高”的惠臺措施,山東將逐步為臺胞在創業、就業、學習、生活等方面提供與山東居民同等的待遇。
據山東省臺辦巡視員王清玉介紹,《關于促進魯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涉及促進魯臺經濟合作、促進魯臺文教交流、支持臺灣同胞在魯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三方面,共計56條,每條措施都由山東省直機關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王清玉說,56條措施涵蓋產業、財稅、金融、用地、就業、人才、知識產權保護、文化教育、職業資格考試及證件辦理使用等臺胞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其開放力度之大、受益范圍之廣在山東對臺交流歷史上均屬首次”。
這56條措施提出,山東將加快推動臺胞臺企融入發展大藍圖。對經審核認定的新設臺資企業區域總部和職能型總部,享受山東省財政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支持臺灣民間資本與山東國有資本共同設立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支持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山東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受聘于山東省內單位的臺灣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享受與山東科研人員同等政策。
在魯臺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方面,山東鼓勵臺灣同胞、臺灣高校研究機構和民間社團參與承接山東文化工程和文化產業項目,享受和山東文化企業同等產業政策;通過增設獎助學金等措施,吸引臺灣學生來山東高校就讀;山東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可以廣泛吸收臺灣文藝工作者和臺灣青年任職、教學和研學。
山東還注重保障臺胞應享權益,針對臺胞子女就學、臺胞行醫等問題實行統籌安排和管理,明確臺胞在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自用住房、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乘坐飛機列車以及各類生活服務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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