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8月7日電 (蔡敏婕 席林林)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首設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特邀20名臺灣籍調解員,以拓寬臺胞了解大陸司法的渠道,助推涉臺民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與中共廣州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廣州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舉行建立涉臺民商事糾紛特邀臺灣調解員機制的簽字儀式。
近年來,隨著海峽兩岸交流合作關系密切,涉臺民商事糾紛呈現增長趨勢。從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受理涉臺民商事案件570件。
同時,涉臺民商事案件類型日趨多樣化和復雜化,超過七成涉臺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糾紛。近兩年還出現一些新類型案件,包括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信托糾紛等。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庭庭長徐琳介紹,由于海峽兩岸法律制度存在差異,臺胞們在訴訟中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陸法律的困難,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同時,涉臺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達等程序方面復雜,導致涉臺案件存在送達難、審理周期長等問題,不利于兩岸經貿正常發展。相較于訴訟,調解可以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利于定紛止爭。
廣州市臺灣同胞聯誼會會長葉耀華表示,獲聘的臺灣籍調解員在臺灣和廣州工作生活的時間都比較長,熟悉兩岸的政策法律和風俗人情,同時,在臺胞群體中具有較好的聲譽。
調解員更新周期為2年,到期可續聘。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建立特邀臺灣調解員業績檔案,定期考核評估,考核結果作為解聘、續聘的依據。
特邀調解員代表、廣州花都臺商協會執行秘書長游文谷稱,將運用臺胞優勢,化解臺商在廣州所遇到的法律問題和糾紛,幫助更多臺胞了解大陸法律。
特邀調解機制適用于廣州市兩級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涉臺民商事案件。當事人在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可以要求兩名以上調解員共同調解;案件調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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