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1日報道,臺“移民署”與大陸方面當天在海峽兩岸紅十字會見證下,根據兩岸“金門協議”,在馬祖南竿福澳港執行2017年度的首次偷渡犯遣返作業,臺灣當局交接10名大陸地區民眾給大陸,并接返臺灣居民1名。
報道稱,遣返的10名陸方人士包括陸寧、石堅、蘇黔龍等人,陸寧等人是大陸“異見人士”,自稱是“中國泛藍聯盟組織”成員,在大陸因認同“中華民國”、宣傳臺灣現行政治體制遭逮捕與羈押。為逃離大陸,陸寧等人于2015年9月在福建買游艇,噴漆繁體字命名“霧隱”號,計劃逃出海外。陸寧等人駕駛游艇在桃園外海,接應在臺逾期居留的大陸“異見人士”王睿及其女友楊羅旖旎,原本一行人打算前往關島尋求美國政府的政治庇護,但因不擅駕船,最后游艇擱淺桃園市大園區圳頭里南沙昆岸際,并遭臺“海巡署”查獲。
臺法院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判決陸寧等人入監服刑,服刑完畢后,11日由“移民署”交由陸方人員押解返陸;臺灣男子甘清枝2016年10月企圖偷渡遭大陸警方查獲,11日一并由大陸方面交返臺灣。
臺“移民署”稱,這次遣返作業是循“馬尾-馬祖”路線,由陸方租用專船“安麒輪”并懸掛紅十字會旗幟,經臺方租用民船至兩岸海域中線引導進入馬祖福澳港。雙方人員依循人道及安全原則,由兩岸紅十字會在交接書上簽名見證下,順利完成人員互遣作業,這是今年首度執行“金門協議”合作案。
《金門協議》是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分別授權的民間團體簽訂的第一個書面協議。針對臺當局1987年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衍生的刑事犯遣返等問題,為合作打擊兩岸間的違法犯罪活動,1990年9月,中國大陸紅十字會總會與臺灣紅十字組織在金門舉行商談,就解決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問題進行協商,并簽訂協議書,被稱為《金門協議》。依照該協議規定,兩岸紅十字組織多年來一直本著“人道、安全、便利”的原則保持聯系,實施兩岸偷渡人員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雙向遣返作業。(陳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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