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部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往來臺灣通行證、簽注的簽發(fā)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公安部決定啟用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以下簡稱新版通行證)。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fā)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
據了解,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前往臺灣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并可重復擦寫。成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fā)5年有效通行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應當按規(guī)定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已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guī)定自助通關。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和貼紙簽注可以繼續(xù)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xù)申辦貼紙簽注。
一、新版通行證為參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9303 TD-1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采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正面打印持證人個人資料以及證件簽發(fā)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臺灣簽注等信息并可由證件簽發(fā)機關重復擦寫。新版通行證不再附發(fā)貼紙式簽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guī)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新版通行證應當按規(guī)定向公安機關留存指紋信息。已經留存指紋信息并符合邊檢機關規(guī)定條件的持證人,可以在出入境時使用自助查驗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xù)。
三、新版通行證有效期分為5年和10年。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簽發(fā)5年有效通行證;年滿16周歲的,簽發(fā)10年有效通行證。
四、經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
五、持用新版通行證出入境時,邊檢機關查驗后不再加蓋出境、入境驗訖章,持證人出入境和簽注使用情況由芯片和信息系統(tǒng)記錄、管理。
六、新版通行證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避免彎折、刮擦、水浸以及強光、強磁場或高熱環(huán)境。
七、福建省公安機關自2016年12月26日起開始試點受理新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將適時簽發(fā)新版通行證。
八、新版通行證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及貼紙式前往臺灣簽注可以繼續(xù)使用。持有有效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可以繼續(xù)申請貼紙式前往臺灣簽注,也可以申請換發(fā)新版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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