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陸警方陸續從肯尼亞、馬來西亞等國押解回包括臺灣犯罪嫌疑人在內的多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
從2011年起,我國執法部門與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執法部門都進行過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方面的合作,但當時一般是將抓獲的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至臺灣。那么這幾次為何要押解回大陸?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如果臺灣量刑重,就不會干了
在北京海淀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由肯尼亞遣返的臺灣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林某某。
林某某來自臺中,2011年第一次在島內從事電信詐騙活動時曾被臺灣警方抓獲,當時其所在窩點的作案方式與在肯尼亞的窩點基本一致,“當時詐騙的對象都是大陸居民,但窩點負責人最后只被臺中市法院判了1年零10個月,我被判了6個月。”服刑完畢后,林某某又多次前往印尼參與電信詐騙,直至今年自己在肯尼亞設立了窩點并成為了負責人。
同樣來自臺中的犯罪嫌疑人許某說,自己也不是第一次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了,重操舊業的重要原因就是“掙錢快、處罰輕”。但這一次被押解回大陸之后,許某心知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罪的量刑比臺灣重,“我們本來也以為還是會被送回臺灣,如果早知道會被遣返大陸,我肯定不敢做這種事了。”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馬呈元表示,由于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因此在刑法中只當作普通欺詐予以審判,其最高刑期是5年;而在大陸,詐騙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公安部刑偵局副巡視員陳士渠說,以往大陸警方從境外押解回大陸的只有大陸嫌疑人,由于大陸嫌疑人在犯罪集團中層級較低,根本接觸不到幕后的組織者,使這些幕后真正的主犯長期逍遙法外。而臺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又較輕,使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越來越多的犯罪嫌疑人從事電信詐騙犯罪活動。
遣回臺灣會輕判,不必擔心
“自己2010年那次被抓在臺灣判了7個月,很快就出來了。”許某某說,他們這個“圈子”里的人心里都有“底”:跑到國外去設窩點詐騙,按照以往慣例都是遣返回臺灣,判得也不會太重,甚至有可能被無罪釋放,所以臺灣專門從事電信詐騙犯罪的人比較多。
專案組民警、公安部刑偵局副處長張軍回憶說, 2012年時其曾往印度尼西亞抓過一批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而當時大陸和臺灣的犯罪嫌疑人由兩岸警方各自帶回處理。“但是3個月后,我去柬埔寨偵辦電信詐騙案件,現場有個犯罪嫌疑人一直盯著我看,我就問他看什么。他說,長官你是不是去過印尼,上次在印尼也是你抓的我。”張軍說,這說明才短短3個月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從印尼押解回臺后,就又重新跑回柬埔寨犯罪窩點繼續實施電信詐騙犯罪。
馬呈元說,鑒于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愈演愈烈,大陸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嚴重侵害,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大陸執法部門將臺灣犯罪嫌疑人帶回,有利于更好地保護兩岸居民合法權益。
馬來西亞的遣返符合國際法
據悉,今年3月在發現一批涉及馬來西亞的電信詐騙窩點線索后,大陸警方前往馬來西亞,與其開展警務執法合作并成功搗毀窩點,抓獲117名犯罪嫌疑人。4月30日,97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大陸后,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實,將在大陸依法起訴、審判。
為什么此次馬來西亞要將臺灣犯罪嫌疑人遣返回大陸?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院長李居遷表示,依據國際法,犯罪結果發生地享有屬地管轄權,“因此馬來西亞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國大陸,這符合國際法,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法學專家陳驚天認為,馬來西亞的做法符合國際法精神,有利于對這類犯罪進行打擊,符合各方的訴求,“這完全為了打擊犯罪的需要,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正常舉措,完全沒有必要懷揣著政治目的把它政治化。”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11日 19 版)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