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 資料圖 中新社發 陳小愿 攝
參考消息網4月19日報道 新報稱,臺灣藍綠陣營交接進入過渡期,突然殺出兩岸“互搶”在第三地涉電信詐騙案的臺灣嫌犯,而且接連在肯尼亞和馬來西亞兩度交手。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4月18日報道,肯尼亞案和馬來西亞案的處理手法不相同,北京一抓一放,凸顯其向國際社會彰顯國家主權的能力,同時也放大臺灣極為弱勢的處境,并暴露出臺灣無力制裁臺灣人在海外犯罪的問題。
《聯合早報》援引臺灣媒體的報道稱,肯尼亞強行把45名涉詐騙案的臺灣人遣送至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則將20名臺灣嫌犯遣送回臺,并稱涉案另32人也將送回去。
報道稱,臺灣搶到人,證據卻未到手,面對的尷尬局面是,嫌犯下機后因為在臺灣無犯罪事證而獲釋,引起輿論一片嘩然。民意代表徐永明甚至指責臺灣當局法務主管部門未向大陸主動收集事證,嚴重失職。
臺灣當局法務主管部門作出反擊,不惜直捅問題關鍵說,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例如犯罪情報交換、合作協查、共同偵辦、交付證據等,皆需經兩岸討論協商才能進行,臺當局法務部門“無權片面決定”。
報道稱,這看似鬧劇的背后,凸顯兩岸關系極其脆弱而敏感,而詐騙案表面涉及的是司法管轄權的法律問題,但問題核心實為“一個中國”的政治問題。臺灣地區與肯尼亞及馬來西亞均無邦交,肯尼亞在北京的要求下,將臺灣人遣送至大陸,“一個中國”政策必然是關鍵因素。而且,倘若詐騙案受害人真的全在大陸,臺灣恐也難與大陸爭管轄權。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針對肯尼亞案的講話,明確反映事件絕非單純的司法問題。他說:“由于這些不法分子在境外從事的犯罪行為,受害人全部為大陸居民,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況且有關國家是我建交國”。
臺灣媒體也引述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發言人孫立群稱,臺法務部門在跨部門會議中指出,2011年起,臺灣人若與陸方有法律爭議,部分曾押送返臺,但須符合“兩岸都有受害者”或“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偵破”條件,但肯尼亞案的受害人都在大陸,且“非共同偵破,和過去案例不同”。
報道稱,2011年2月,14名涉電信詐欺案的臺灣嫌犯被菲律賓遣送至大陸,之后臺灣通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與大陸協商四個多月后,才將14人從大陸遣返回臺審理。當時兩岸對“兩岸同屬一中”有一定默契,兩岸也形成“對人管轄權”的作業模式,當臺灣人與大陸人在第三地合伙犯罪,“各自的人將各自帶回”。此次肯尼亞案顯示,兩岸之間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的默契已不再,其根本原因是互信不再。
在馬來西亞案中,經臺灣交涉之后,馬來西亞將人和證據分別交給臺灣與大陸。這或許是大陸希望留給蔡英文與大陸善意互動的空間,同時避免引發臺灣民間強烈的“反中”情緒。
報道稱,若臺灣人被關押在大陸的問題無法在馬英九僅剩一個月的任期內解決,這個燙手山芋肯定要讓蔡英文頭痛。如果臺灣要“搶”回那些臺灣人,或者要取到臺灣人在馬來西亞犯案的證據,蔡英文在兩岸論述上的模糊戰術可能要“破功”,甚至被迫在“一中原則”上向北京作出明確表態。
報道認為,臺灣罰則判決過輕也是個問題。2011年,在菲律賓進行電信詐騙的臺灣嫌犯被從大陸遣返回臺審理,多人被判無罪,最重也只判一至三年,使得大陸不信任臺灣。臺灣民意代表也提議修法,一是加重刑責,二來讓境外詐欺也適用于臺灣刑法裁決。但關鍵還是回到政治問題,倘若無法從大陸那里要到證據和嫌犯,臺灣要如何執法?
報道稱,說到底,剝開司法的外衣,此輪風波的兩大攪動因素不外是:一、大陸對“一個中國”的堅持。二、臺灣的國際空間與臺灣人的尊嚴問題。北京出手過重可能引發負面效應。臺灣則應低調理性處理問題,放縱民意代表情緒性地熱炒議題,只會讓兩岸關系重回對抗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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