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公告通知
14日下午,中國足協官方發布了《關于調整港澳臺球員轉會政策的通知》。根據新規,自2016年1月1日起,港澳臺球員的轉會辦法,將不再按照舊規定中的內援名額去執行,而是與國際足聯接軌,以協會歸屬為身份依據,去認定和執行新的轉會辦法。
足協在通知中指出:明年1月1日起,取消有關“港、澳、臺”球員的特別規定。“港、澳、臺”球員的身份及轉會辦法,將按照“國際足聯及亞足聯的不同會員協會之間的球員身份及轉會辦法”認定及操作。
同時,在2016年1月1日前已經與有關俱樂部簽訂了工作合同的“港、澳、臺”球員,仍可按照原相關規定執行到合同期滿。有關合同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中國足協注冊辦公室完成備案。該合同到期后,按新規定執行。
此前,足協執行的《中國足球協會球員身份及轉會暫行規定》中寫道,“轉入擁有香港或澳門地區身份并在香港或澳門足球總會注冊的球員時,該球員占用新俱樂部可轉入國內球員名額。”這就是通知中所說的“特別規定”。14日的通知已經明確,明年元旦起,將取消“特別規定”,屆時,港澳臺球員在轉入中超、中甲俱樂部時,將按會籍占用亞洲外援名額。需要說明的是,港澳臺各自都是國際足聯的會員單位,因此才會根據FIFA的慣例,按照不同會員協會之間的球員轉會規定來辦理,這也是新規出臺的政策根據。
根據外援名額的現行規定,中超聯賽的外援政策依然實施“4+1”,即一個俱樂部除了最多有四名外援之外,還可以有一名亞洲外援;但一場比賽最多只能派上“3+1”的外援。根據14日的新規,港澳臺球員未來在加盟中超俱樂部時,將被納入“4+1”的范疇。(記者岳東興)
[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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