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鴻海董事長郭臺銘被“3億男”爆料激怒,對名嘴周玉蔻提告求償。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未向郭臺銘查證,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21日判決她應賠償郭臺銘200萬元(新臺幣,下同),并在8家媒體公開道歉。
全案緣于臺北市長柯文哲1月受訪表示,選前某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對手。后來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點名郭臺銘就是“3億男”,郭臺銘控告周玉蔻涉妨害名譽,并求償千萬。
柯文哲作證表示,選前柯建銘告訴他,“郭臺銘支持對手,已給3億元”,他因此打消要見郭臺銘的想法。柯建銘則證稱,是柯文哲講錯話會錯意。合議庭審理認定,調查結果證明郭臺銘未捐3億元給連勝文,周玉蔻只憑柯文哲轉述對話就爆料,未向柯建銘、郭臺銘等人查證,使郭臺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應負過失侵害名譽的損害賠償責任。周玉蔻則表示,尊重法官,本案后續交由律師處理,一定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