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震動全臺的“餿水油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
屏東地院合議庭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
煉制餿水油并賣給強冠公司的郭烈成被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5萬元。業者施閔毓被依違反食安法規,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4日,臺灣警方查獲一起以“餿水油”等回收廢油混制食用油案件,涉案油品達數百噸。警方發現,郭烈成等6人涉嫌在屏東、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制食用油。強冠公司則以低于市價的價格向郭某采購劣質食用油,再混制成“全統香豬油”販售。受波及的下游廠商達數百家。(記者何自力 李慧穎)
[ 責任編輯:張玲 ]
原稿件標題URL:
原稿件作者:
轉載編輯:張玲
原稿件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