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22日宣布該院判處以摻混、假冒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的大統長基公司及其負責人高振利向消費者連帶賠償9100余萬元(新臺幣,下同),創島內集體求償紀錄。
包括橄欖油在內的多項大統長基油品,在2013年10月被衛生和檢調單位查出混充、偽冒,高振利從2007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八大類油品內混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去年7月,高振利被二審判處12年徒刑。
臺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隨后代理3000余名消費者向大統長基公司及負責人高振利求償約3億4000萬元。
彰化地方法院經審理后,認定被告高振利擔任大統長基食品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就八大類油品的制作,確實指示公司員工進行攙偽、添加假冒等行為,顯然構成侵權行為,并致消費者受損害。
法院判定被告高振利和大統長基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包括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在內的91056384元。(記者郭麗琨 何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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