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盟廣東省委會去年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成立一家臺商銀行”的政協提案,廣東省臺辦近日答復稱,這尚存政策障礙,目前臺灣銀行機構參照外資銀行進行監管。
這是記者9日從廣東省臺辦對臺盟廣東省委會的政協提案答復中獲得上述消息。
臺盟廣東省委會在去年的廣東省“兩會”提出該提案,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成立一家臺商銀行,由臺商自主籌集資金入股銀行,主要服務于臺資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
這份提案稱,目前廣東95%的臺資企業是中小企業,由于抵押擔保物不足,加上信息不對稱,大陸銀行難以了解臺資中小企業在島內的資信和財產,臺資銀行也不了解這些企業在大陸的具體信息,使得它們面臨貸款難的局面。
廣東省臺辦對此答復稱,目前臺灣銀行機構參照外資銀行監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的唯一或控股股東應當為商業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外方股東及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應當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主要股東還應當為商業銀行。
廣東省臺辦表示,廣東臺資企業最為集中的東莞市正積極探索成立臺商信用擔保公司和臺商擔保基金,東莞擬推動莞臺金融機構合資成立擔保公司,或通過以東莞本土銀行、外資銀行和臺灣代理銀行三方合作協議形式,解決莞臺兩地銀行無法直接開立備用信用證擔保融資問題。(程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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