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6月19日電 題:案件仍高發 有的單筆被騙百萬元--嚴厲打擊下電信詐騙為何仍然高發?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鄭良
近日,廈門一市民接到來自境外的改號電話,詐騙分子冒充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通過木馬病毒竊取其賬戶資金430余萬元。
這并非個案。“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福建多地調查發現,徐玉玉案件發生后,各地對電信詐騙犯罪持續嚴厲打擊,發案數、群眾被騙金額呈下降趨勢,但此類犯罪目前仍然處于高發態勢,僅福建日均發案數在百起以上,單筆被騙百萬元以上案件時有發生。詐騙團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中小銀行轉移贓款,逃避打擊。
被騙430余萬元 1個多月尚未完全查清資金流向
5月16日,廈門市民李某接到顯示為上海號碼的電話,對方自稱上海某派出所民警,在辦理一起貪污案時發現有一筆300多萬元的錢款轉入了用李某身份證開設的銀行卡,要對其資產進行清查。
隨后,李某又接到另一個顯示為上海號碼的電話,對方自稱檢察官,讓他加微信便于溝通。微信聊天時,“檢察官”讓李某用電腦登錄“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進行資產清查,并發來網址鏈接。李某登錄后,輸入了銀行卡和密碼。隨后,李某的電腦黑屏,其銀行賬戶資金被轉走430余萬元。
“詐騙得手后,犯罪分子將涉案資金在多個銀行賬戶、第三方支付賬戶之間轉移,涉案賬戶達350多個。1個多月過去了,公安機關還未完全查清資金流向。”辦案民警告訴記者。
調查發現,詐騙分子使用的手機號碼雖然顯示為上海號碼,實際上是在境外使用網絡改號電話模擬的,其使用的賬戶絕大多數是偽實名賬戶。辦案民警介紹:“很多賬戶是在中小銀行開戶,有專門的開卡、販卡團伙操作。”
目前,這起案件還在偵辦之中。記者在福建福州、泉州、廈門、漳州等地采訪發現,去年年底以來,公安、銀行、通信等部門加大協作力度,持續嚴厲打擊電信詐騙,但此類案件仍處于高發態勢。“今年1月至5月,全省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立案1.8萬余起,盡管同比下降26.1%,但每天發案數仍然在120起左右。群眾被騙金額高達2.8億元,單筆被騙上百萬元案件時有發生。”福建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1500元可在網上買一套“實名”銀行卡
多地公安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徐玉玉案件發生后,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部門出臺多項措施,強化打擊、防范電信詐騙,取得一定效果。但今年以來,此類犯罪又出現新的特點,詐騙團伙大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和中小銀行轉移贓款,逃避打擊,大量存在的偽實名賬戶給公安機關偵查帶來極大困擾。
記者調查發現,銀行卡仍然在網上公開售賣。記者在百度搜索“銀行卡 代辦”,搜索結果頭條就是出售、代辦銀行卡的網站。根據網站提供的QQ聯系方式,記者聯系上了賣家。
賣家表示,他們有專業開卡團隊,購買身份證后雇人到銀行開卡。一套包含身份證、網銀U盾、手機卡的銀行卡1500元,“我們是貨到付款,你核實全套資料后,把錢交給快遞員就行。”
“一些銀行特別是地方性銀行對于賬戶實名制仍然把關不嚴,給詐騙團伙可乘之機。”多地公安民警表示。
記者調查發現,在一些第三方支付平臺注冊賬戶,只需輸入身份證號碼、用該身份證開設的銀行卡賬號、開設銀行卡時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就可以順利注冊,并使用該賬戶進行轉賬、充值、提現、支付等操作。
“盡管央行對賬戶實名制有明確要求,但冒用他人身份資料注冊的人頭賬戶為數不少,近年來我們清理了數以億計的這一類偽實名賬戶。”一家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技術人員告訴記者。
相關部門協作仍有短板 打擊電信詐騙需把責任落到實處
據記者調查,在電信網絡詐騙不斷翻新的形勢下,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仍然存在短板。
多地公安辦案民警表示,涉案資金流、信息流的防控仍然是最大的難題,詐騙分子將贓款從銀行賬戶轉入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公安機關到第三方支付平臺查詢資金去向時,第三方支付平臺要求公安機關必須提供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平臺之間的交易訂單號,這個訂單號掌握在銀行手中,有的銀行要十天半月才能查到,少數銀行則直接拒絕提供。
福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和以往主要通過銀行賬戶轉移資金不同,目前,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資金的案件占到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7成以上。不少第三方支付平臺沒有與公安機關建立快速查詢、凍結機制,影響了打擊效率。
今年以來,冒充公檢法機關的電信詐騙呈現多發態勢,在福州、漳州等地占到發案總數的一半以上,福州、廈門等地多起涉案金額上百萬元的案件都是此類作案手法。這類案件中,詐騙分子幾乎都是在境外設立窩點,利用網絡改號電話實施詐騙。廈門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六大隊教導員陳進財說:“通信運營商應當切實履行監管義務,對于從境外進入國內卻顯示為境內號碼的電話進行攔截,防止這類明顯不合常理、明顯有詐騙嫌疑的電話出現。”
泉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陳宗慶說:“電信網絡詐騙團伙不斷利用金融、通信業快速發展帶來的安全監管漏洞更新犯罪手法,遏制其滋生蔓延需要金融、通信等部門將安全監管責任落到實處。”
去年10月,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出臺文件,對銀行、第三方支付平臺等協作打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方面的義務做出規定,多地公安民警提出,對于這一規定應當更加細化,包括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通信運營商應當如何承擔協作、源頭防范義務作出具體規定,對于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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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