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7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27日表示,兩岸投保協議生效后,雙方按照協議規定指定了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大陸方面投資爭端解決機構共有14家,包括貿促會調解中心以及福建、浙江、廣東、湖南、陜西、廈門等6個下屬調解中心,貿易仲裁委員會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及上海、西南、華南、江蘇、山東、湖北等下屬的6個辦事處。這些機構將為調解、解決投資者與投資所在地一方的投資補償爭端提供服務。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福建《海峽導報》記者提問:近來有媒體報道說大陸已經打算籌建海峽兩岸投資爭端調解機構,并且已經有首批推薦單位名單,請發言人證實并介紹一下此事。范麗青針對上述問題做如上表示。(中國臺灣網 周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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