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內政主管部門日前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將對大陸居民來臺取得不動產采取“總量管制”。
這次訂定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采行總量管制的數額及執行方式》規定:每年取得數額上限為土地13公頃、建物400戶;長期總量管制,即最終大陸居民在臺灣可取得的不動產土地上限為1300公頃、建物兩萬戶。
臺內政主管部門表示,陸資來臺從事有助于臺灣整體經濟的投資,獲臺經濟主管部門投資許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取得產業用地者,將由各主管機關依產業發展現況及需求,“分別另訂總量管制標準”。例如陸資來臺投資觀光旅館取得的不動產,內政部門將函請交通部門評估訂定總量管制,作為后續審查準駁及管理的依據。
根據統計,自2002年開放陸資來臺購置不動產至今年9月30日止,臺內政主管部門許可陸資取得不動產計122件,其中自然人取得者114件,陸資公司、團體因業務需用取得者8件,占島內不動產交易量比重仍低。(記者何自力 查文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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