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7日起,對于前來平潭投資、經商、就業、學習、置業等事由需要在平潭長期居留的臺灣居民,不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而平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可為其簽發與臺灣居民證期限相同的居留簽注,最長期限可達5年。
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當天同時對外表示,持有此類居留簽注的臺灣居民,在簽注有效期內,即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陸任何開放口岸,并可直接前往大陸其它地區。
2013年9月中旬,大陸公安部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為在平潭投資、就業、學習等需長期居留的臺灣居民簽發有效期最長5年的居留簽注,不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的限制”的優惠政策。
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負責人表示,這項措施是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簽發制度的一次積極實踐,對進一步促進兩岸人員交流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現行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范》規定,申請居留簽注的臺灣居民必須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并且符合一定的條件。而賦予平潭的此項新措施突破了“居留一年”的限制,放寬了受理范圍,簡化了申請條件。(龍敏 吳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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