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8月19日福州消息 日前,福建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閩臺農業合作的若干意見》,從推進臺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深化農業產業合作與對接、突出品種技術引進示范推廣、鼓勵農業科技合作、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實行財稅扶持、提供用地優惠、強化金融保險服務、完善合作機制等9個方面深化閩臺農業合作。
《意見》提出,加大對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的支持投入力度。到2015年,省級以上財政每年安排每個臺灣農民創業園專項資金300萬元,支持創業園基礎設施建設、臺灣農業良種技術引進和推廣示范培訓;重點推動在閩投資的臺資農機企業發展,對引進臺灣先進技術或專利在福建生產且省內無同類產品的,優先進行推廣鑒定,并給予購機補貼省級累加。
《意見》提出,臺資農業企業投資項目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在項目投產后的3個納稅年度內,企業交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市、縣財政按稅收級次分年度給予企業實際入庫稅款等額的獎勵,從第4年起至第8年,給予企業實際入庫所得稅款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保障閩臺農產品精深加工、現代設施農業和現代種業合作項目建設用海,對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臺資比例30%以上的合作項目,減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支持臺灣銀行來閩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省級財政對為生產性臺資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資農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或臺商組建信用擔保機構,為臺資農企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建立臺資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在國家級臺灣農民創業園內開展臺資中小企業助保金貸款試點工作。(中國臺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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