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多位臺灣團代表呼吁相關部門與時俱進,盡快修改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更有力地保護臺灣同胞的利益,讓廣大大陸臺商感受到大家庭的關愛和眷顧。
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自上個世紀90年代頒布實施以來,為保障臺灣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兩岸經濟交流和合作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兩岸各界人士特別是廣大臺胞臺商的普遍歡迎和肯定。但當前兩岸經濟關系發生了顯著的、歷史性的變化,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了不少的新問題,不能適應兩岸和平發展新時期的新要求,與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間也存在不一致之處,確實需要與時俱進,盡快加以修訂和完善。如此,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才能與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一起,為維護臺胞的投資權益繼續提供法制方面的保障。
臺商是我們身邊的臺胞。多年來,臺商為大陸各地的經濟建設作出了貢獻,為兩岸關系的改善發展作出了貢獻,為中華民族的復興作出了貢獻。但是,近年來,部分大陸臺商的生產和經營面臨不少困難。為了幫助臺商克服困難,提高企業發展水平和競爭能力,從中央到地方,大陸相關部門深入調研,采取很多措施,幫大陸臺商辦實事、謀福祉。
譬如,有關方面自2009年就啟動了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目前已經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譬如,年初在廣泛征求臺商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國臺辦及時發布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再譬如今年春節前,國臺辦派出5個工作組,與地方臺辦一道,在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等8個省(市)20個地市,走訪、慰問了50家臺資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并多次召開座談會與臺資企業代表交流。走訪中及時處理能夠馬上回應和解決的問題,也認真梳理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并分別請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想方設法幫助臺資企業解決困難,幫助臺商在已有的基礎上挖掘潛力、轉型升級。
相關部門的努力,讓廣大臺商感念在心,也讓他們增強信心。但保障臺商合法權益,關心臺資企業發展,幫助其紓困解難,是經常性的工作,也是艱巨性的工作,唯有更實更細,才能行穩致遠。(吳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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