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簽訂《關于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
25日下午,臺灣地區銀行管理部門也宣布這一消息。該部門臨時通知25日下午3點由副主管楊金龍說明人民幣業務相關事宜。
臺灣地區銀行管理部門表示,待中銀臺北分行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臺灣指定銀行就可在中銀臺北分行簽署清算并辦理開戶,最快農歷年前銀行就可開辦人民幣業務。
另據臺灣“中央社”報道,每位自然人每次買賣人民幣現鈔或每日透過賬戶買賣人民幣的限額為2萬元。
另外,領有臺灣身份證的自然人每日匯款至大陸的限額為人民幣8萬元;其用途應屬經常項目,匯款人及收款人不限同名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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