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臺商代表21日在此間呼吁臺灣當局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等公職。
臺灣立法機構21日就“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的修改舉行公聽會,邀請來自大陸的臺商代表就此發表意見。
全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常務副會長葉春榮認為,臺商以特聘或特邀政協委員的身份,參加大陸的政治協商會議,能夠有助于涉及臺胞事務的處理。同時還擔任廣東省政協第十屆特聘委員的葉春榮舉例說,在廣東的臺胞以前在臺胞證到期后,只能到香港和澳門辦理,但后來臺商通過政協渠道提出了這一問題,并在一年后得以解決,讓廣東幾十萬臺胞能在當地辦理臺胞證。
全國臺企聯常務副會長、廈門市臺商協會會長曾欽照說,參加政治協商會議,能夠讓臺商在大陸參政議政。此外,臺商還能通過政協這個平臺參加每年的兩會,更好地了解大陸有關政策,對臺灣企業在大陸的發展有利。
全國臺企聯會長郭山輝也表示,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直接關系到臺商生活,希望臺灣當局放寬相關規定。
據了解,臺灣方面依照“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對臺灣居民在大陸擔任政協委員職務持禁止態度,但若擔任政協特邀、特聘委員則有一定彈性。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全稱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公布于1992年7月,是臺灣當局為處理兩岸間經濟、貿易、文化等往來所制定的法規。而面對大交流、大發展的兩岸關系現狀,其中許多規定已不合時宜。
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最近曾表示,通盤檢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并加以修正,是目前臺灣方面現階段最重要的兩岸工作之一。要針對其中不合現狀的地方,因應時空環境的改變進行調整,讓雙方更對等互惠地進行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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