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1987年11月臺灣居民開始到大陸探親至今年11月,大陸公安部門25年來累計簽發臺胞證1484余萬本;截至2012年11月,臺灣居民入境累計7123余萬次。
除2003年受非典疫情影響外,臺灣居民來大陸入境人次每年均有較大增長,2011年入境量已是1987年入境量的112倍,2012年1至11月入境量達494萬人次。
據悉,開放之初大陸公安部門為臺胞辦理《臺灣同胞旅行證明》。1992年5月1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臺胞證)啟用,成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旅行的重要身份證件,證件分為5年有效和一次入出境有效兩種。1998年5月1日,有利于提高防偽性能和使用效率的新版啟用,并一直沿用至今。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介紹說,自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公安部陸續推出了一系列便利措施,努力服務與促進兩岸各項交流和人員往來。2003年以來,隨著兩岸節日包機、周末包機和兩岸直航常態化發展,陸續授權上海、南京等30個城市設立臺胞口岸簽注點,為事先未辦妥證件或簽注的臺胞辦理入境手續;授權福建、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浙江、江蘇、廣東、四川等9省、直轄市公安機關辦理和補換發5年有效臺胞證;授權各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在臺胞證有效期內為臺胞辦理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實行了臺胞往來大陸多次簽注按需申領,最長有效期達2年,簽注有效期內可在大陸居留和多次來往大陸,有效期屆滿可再次申辦,延期次數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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