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旺報》13日刊載了來自大陸的趙川的文章,文中講到他在臺中找人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深深感到臺灣社會對個人資料和信息的保護。
文章摘編如下:
來臺灣后的第一個周末,我決定赴臺中一趟。為的是了卻一樁心愿──受家人之托,尋找一位失去聯系的老親戚。
臺灣朋友陳先生開車陪我找人。依照有效信息,這位長輩的長子在一家醫院工作,有名有姓有單位,按常理找到不難。
來到醫院時,已是傍晚6點多鐘,天空正下小雨。下班后的醫院候診大廳空蕩蕩。
朋友陳先生是一名記者,他掏出名片,門衛立即緊張起來。在臺灣,記者是一個頗受尊重的職業,辦事多少還有點“特權”。保全員用對講機呼叫,很快來了一名行政值班人員。
來人是一位女士,顯得彬彬有禮。聽完提供的資料后,她說,“對不起,你說的這個名字我沒有印象,因為我就是醫院的人事主管。”
“能否讓我在醫院退休人員名冊中再查查?”我按照自己的常規思維發問。“這不可以。”未料這位女士斷然拒絕:“這是違法的,所有員工的個人信息不可以外泄。”見她言辭堅定,我們也無計可施。離開前,朋友留下一張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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