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交接現場,兩岸警方在驗明犯罪嫌疑人身份。 本報記者 趙陽攝
公安部港澳臺辦公室主任王鋼1日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自2009年《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以來,大陸公安機關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密切配合,推動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工作,目前已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超過200人。其中包括被列為臺灣重大通緝犯的陳勇志、許武祥、白鴻森、郭廷才、王志雄等人。
據介紹,2009年4月,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為兩岸執法部門共同打擊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后,兩岸警務合作領域大大拓展,內涵不斷豐富。高層工作會晤機制逐漸實現制度化,建立了多層次聯系機制,逐步建立了偵辦重特大案件的合作機制,形成了緝捕遣返臺灣通緝犯工作機制。
2010年以來,大陸公安機關與臺灣警方等部門合作,偵破了一系列電信詐騙案件,抓獲涉案犯罪嫌疑人近4000人。同時,兩岸警方在辦理打擊毒品案、綁架、走私、偷渡等案件中相互配合,取得了顯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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