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創業時,遇到商務糾紛或貨款收不到時,該怎么辦?”“完善內部制度和選擇對象要看準”。9月13日,泰州市臺商臺胞法律顧問團律師給在泰臺商在創業中如何規避風險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我們臺商不是很熟悉大陸法律,在大陸創業時難免遇到法律問題,比如,我們的員工在下班途中遇到車禍了,單位是不是也要負起責任?請律師給我們解答?”臺商王坤榮首先提問。泰州市臺商臺胞法律顧問團成員張粉律師給予了解答,她說,工人在下班途中,發生了車禍,經過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如果工人不負主要責任,那么,員工可以認定為工傷,據此,就按照工傷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如果工人被認定為負主要責任時,這樣,工人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所以得不到相應的工傷賠償。
臺商張振升、涂虔銘等相續向律師提出了“在泰臺企與大陸個體戶交易時發生了余款不能收回的情況”,“工程發包后,對方沒有按合約進行設備采購安裝時,怎么辦?”“遇到經濟糾紛時,是否只能找本地律師維權?”“員工在進入企業時隱瞞了真實信息,比如,身體健康等信息,違反了公司規定,如果按公司規定處理,會不會與大陸法律相違悖?”等法律問題。
泰州市臺商臺胞律師團副團長楊翰律師、成員夏俊律師等從大陸的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勞動合同法》等進行了解答。同時他們還表示,下一步要更細致地為臺商臺胞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泰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泰州市臺商臺胞律師團團長林政說,自泰州市臺商臺胞律師團成立后,第一次召集起來進行法律咨詢對接,像這樣的法律咨詢活動要經常進行,他說,今后要落實四項機制(即:聯席會議機制、聯誼座談機制、聯動服務機制、法律宣講機制),采取四種模式(即:網上服務模式、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模式、團組服務模式、定制化服務模式)服務于臺商臺胞。
泰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泰州市臺商臺胞律師團副團長朱紅燦表示,臺商臺胞來泰州創業,對大陸的法律掌握得不是很好,難免在創業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情況,泰州市臺辦與泰州市司法局共同成立泰州市臺商臺胞律師團,開展法律對接活動,旨在為臺企、臺商臺胞提供法律服務咨詢、法律培訓、法律援助等,提高為臺商臺胞的服務成效。(周勝濤 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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