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第八次“陳江會”終于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這不僅是實現ECFA各項目標的重要一步,也將對鞏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成果、深化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實踐、持續開創互利雙贏新局面都具有標志性意義。
實現ECFA各項目標的重要一步
雖然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早在2010年6月便已簽署,目前也已對降低臺灣對大陸出口的關稅成本,提升臺灣產品競爭力,確實起到明顯推動效果,但是,ECFA畢竟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涉及面非常廣泛,其后續協商更涉及4項重要協議。一是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協議;二是海峽兩岸貨物貿易協議;三是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四是海峽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兩岸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人士也一再呼吁,如果后續協商不能盡早完成,其所帶來的兩岸經濟效益及自由化程度,很快就會被其他FTA趕上。其中,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商談已久,爭議不斷,數度延后簽署,更成為ECFA后續協商能否成功的關鍵。此次陳江會在跨越兩次兩會會談,歷經兩岸雙方8次正式溝通和多次小范圍溝通之后,終于為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劃上圓滿的句號,可謂是為實現ECFA各項目標邁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此,兩岸之間也能更好地完善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進程,而且也可讓兩岸更好地攜手迎戰詭譎多變的世界經濟形勢,共同振興中華民族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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