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沒有哪個兩岸協議比投資保障協議更一波三折,光是“要簽了”就前前后后說了一年多的時間,兩會的第八次商談也因此從去年拖到今年,從今年上半年延到下半年。協議遲遲不簽,受益者想必十分焦急。但是,事緩則圓,就兩岸經濟合作乃至兩岸關系的發展來說,延宕不見得是壞事,可以增加彼此互動的經驗,為日后遇到類似問題提供借鑒。
從2008年兩岸兩會恢復商談開始,前后共簽署了16項協議。即使不與前20年相比,這個成績也算高產了。16項協議,表層上,為兩岸人民交流交往帶來便利;深層次,讓兩岸形成了制度化協商機制。后者尤為可貴,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有了后者,兩岸間發生任何問題,都能循渠道溝通解決或緩解,即使目前無法碰觸的“雷區”,也有了相對默契的規避方式。但是兩岸關系畢竟千頭萬緒,縱使合作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也總會遇到一些波折、一些雜音,需要雙方沉穩應對、把穩航向。因此,適時談談合作精神并不多余。
博弈論有個經典案例“囚徒困境”:兩個同案嫌犯分別受審,假如他們一起堅不認罪,獲判刑罰最輕;但是倘若一方認罪、另一方不認罪,認罪者受到獎賞,不認罪者將受到重罰;如果兩人都坦白認罪,兩人都將受到次重處罰。這個模型最耐人尋味的地方,一是單純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不是團體利益最優解。二是在只有一次決定機會時,理論上,雙方都會選擇認罪;而一旦有第二次、第三次,乃至不確定次數的選擇,雙方就會考慮對方的感受。因為如果對方不配合,甚至采取報復性行動,自己不但得不到最大利益,還會蒙受很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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