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根據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有關罪贓移交的規定,大陸法院將依法按比例向已查明的臺灣受害人發還贓款,依法保障臺灣同胞合法權益。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中央電視臺海峽兩岸記者提問: 近日安徽省有關法院審結一起臺灣居民組織實施的電信詐騙犯罪案件,并將向臺灣受害人返還扣押的贓款。請予證實。
范麗青表示,經過我們了解,今年11月1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2名臺灣居民和1名大陸居民組織實施電信詐騙犯罪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3人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余30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審理查明,該犯罪集團以臺灣居民健保卡被冒用為名撥打電話實施詐騙,詐騙金額折合人民幣220萬元,被扣押在案人民幣122萬元。(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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